(2024年12月12日)
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是有效銜接供需、促進國民經濟循環暢通的重要基礎。為深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改革,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系統觀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行業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制度規則,推動交通運輸跨區域統籌布局、跨方式一體銜接、跨領域協同發展,形成統一開放的交通運輸市場,為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效率、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堅實保障。
二、深化交通運輸重點領域改革
(一)完善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機制。健全綜合交通運輸統籌發展、運行監測、公共服務、科技創新、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等職責體系和運行機制,統籌推動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行業發展。推進公路收費制度和養護體制改革,推動收費公路政策優化。構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體制,完善海事監管機制和模式。持續推進空管體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
(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協同發展。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政策協同,推動跨區域跨領域重大項目前瞻性謀劃和統籌實施。做好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土空間等規劃的銜接。在重點區域、城市群、都市圈加強綜合交通運輸工作協同。
(三)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開展綜合交通運輸相關立法研究論證,推動完善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健全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和計量體系,完善綜合交通樞紐、聯程聯運等重點領域標準,加強多種運輸方式標準銜接。完善綜合交通運輸統計調查體系,加快交通基礎設施長期性能科學觀測網建設,加強對公眾出行、交通物流、交通碳排放等的動態監測。
(四)穩步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自然壟斷環節改革。以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加快推進鐵路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明確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范圍。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鐵路建設運營。促進鐵路運輸業務經營主體多元化和適度競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運營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支持地方控股鐵路企業自主選擇運營管理模式。
(五)健全多式聯運運行體系。以聯網、補網、強鏈為重點,適度超前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提升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能力。嚴格交通基礎設施關停關閉程序。積極發展鐵路(高鐵)快運、甩掛運輸、網絡貨運、江海直達、水水中轉等運輸組織模式,加快鐵水、公鐵、空陸等多式聯運發展,推動“一單制”等規則協調和互認,加快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主體。推動冷鏈、危險貨物等專業化運輸發展。
(六)推動交通運輸綠色智慧轉型升級。按規定開展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保障規劃實施與生態保護要求相一致,強化交通運輸能耗與碳排放數據共享。完善交通運輸裝備能源清潔替代政策,推動中重型卡車、船舶等運輸工具應用新能源、清潔能源。加快調整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深入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持續實施自動駕駛、智能航運等智能交通先導應用試點。
(七)完善交通運輸安全與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把安全發展貫穿交通運輸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加強風險源頭防控,落實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強化旅客、危險品運輸等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堅決防范遏制交通運輸領域重特大事故。強化交通重大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應急物流保障體系建設,提高重點區域、關鍵設施的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強化重點物資和國際集裝箱運輸保障能力。落實省級政府對地方鐵路管理職責,壓實鐵路沿線(紅線外)環境污染治理和鐵路沿線安全整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屬地責任。
(八)推動交通運輸領域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對外開放制度創新。提高航運保險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務水平,推進海事仲裁制度規則創新。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交通互聯互通合作,充分利用中國國際可持續交通創新和知識中心等現有平臺促進全球交通合作。加快構建國際物流供應鏈體系,建設多元化的國際運輸通道,完善面向全球的運輸服務網絡,提升物流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三、完善交通運輸市場制度
(九)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將交通運輸領域納入市場準入效能評估重點范圍,加強對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的評估、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等領域市場退出機制,依法規范退出條件、標準和具體程序,強化安全運營、節能減排等要求。
(十)完善交通領域價格機制。完善鐵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統一、公開、透明的價格體系。加強對國際海運等重點領域價格監測分析。完善政府購買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機制。對交通運輸領域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相關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十一)破除區域壁壘和市場分割。清理和廢除妨礙交通運輸統一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動態發布不當干預統一開放交通運輸市場建設的問題清單。推動完善約談制度,及時糾正交通運輸市場建設中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等問題的政策措施。
(十二)依法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健全支持交通運輸領域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制度,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對待;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保障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貸需求。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保持交通運輸領域涉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十三)深化交通運輸領域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健全鐵路等領域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研究制定鐵路、郵政等領域公益性服務目錄清單,研究完善公益性服務標準、補貼等規則,加快推進鐵路、郵政等領域國有企業公益性業務分類核算、分類考核。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鐵路、郵政等領域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領導班子薪酬管理制度。推動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分業經營。
四、優化交通運輸市場要素資源配置
(十四)優化土地和空域資源配置。加強部門和地方工作協同,按規定強化交通運輸重大項目的用地、用海、用能等資源要素保障。優化鐵路場站、公路場站、港口、機場、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等相鄰設施功能定位,統籌推動交通基礎設施與能源等基礎設施空間整合、共建共享,加強高速公路設施在交通運輸